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20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18:00
工作地点: 乌鲁木齐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于1954年,历经70年的发展和建设,坚持以“厚德、精医、仁爱、奉献”为院训,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宗旨,建成以神经脑科临床诊疗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现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15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14个学科博士培养点,27个学科硕士培养点,1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4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神经系统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拥有国家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等3个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新疆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3个自治区级医学中心,新疆神经脑科临床诊疗中心等4个校级医疗中心。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已被国家发改委列为“辅导类”项目、自治区列为重点项目。
现有教职工121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名老中医1人,白求恩式好医生1人,国家卫健委改善医疗服务突出贡献工作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人,“天池英才”特聘专家11人,“天山英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天山创新团队1个,“天山英才”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1人,中青年骨干14人,“小组团”援疆团队6个。
二、引才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6名。具备正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学科各种疾病诊断和治疗,对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病例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具有团队管理经验,能够引领学科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创新能力强,熟悉掌握国内外诊疗发展趋势,提升科室医疗服务、学科建设水平。
(二)高级专家9名。具备高级职称,在本专业临床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复杂病症,具有丰富的临床手术经验和病例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带领指导下级医师提升业务水平。
(三)青年博士5名。取得国内外高校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实验研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快速适应临床和科研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引才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或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政策支持
(一)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住房补助、科研绩效等。高端人才与优秀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待遇。
(二)医院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同时,如申报立项各类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可获得相应专项人才资金支持。
(三)医院将为引进人才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团队合作、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五、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 报名、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全年有效。
2.下载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
3.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邮箱:xydefyrsk@163.com。
4.我们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
(二)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和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试工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含试工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试工属于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4.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提前公布体检相关事项。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新疆医科大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关职称的,经审核认定且符合新疆医科大学相关要求的,予以聘用。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邮政编码830063)
(二)联系电话
0991-4695637(马老师、于老师)
(三)电子邮箱
xydefyrsk@163.com
七、招聘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4609121。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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